廣州番禺區(qū)刑事律師販賣毒品罪,番禺區(qū)非法持有毒品罪律師 

概述:陳銳娜律師電話: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號: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陳銳娜律師是廣州刑事辯護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擅長刑事辯護、辦理取保候審、減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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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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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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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銳娜律師電話: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號: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陳銳娜律師是廣州刑事辯護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擅長刑事辯護、辦理取保候審、減刑緩刑等事宜。歡迎您咨詢,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冼村路5號凱華國際中心7、8、9層,地鐵:5號線獵德站、APM線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違法行為被拘留后,簡單刑事案件直到法院開庭審判至少也要3-4個月時間,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屬都不允許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委托陳銳娜律師到其羈押的看守所會見,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師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項,以及法律問題,律師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機關供述了多少內容,可以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及后期量刑結果,盡快幫其申請取保候審事宜,以免受牢獄之苦!


一、偵查機關對被告人白某某有刑訊逼供行為,所取口供無證據效力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理應依法對被告人訊問,不得用不正當的方法,特別是禁止用刑訊逼供的方法逼取口供。遺憾的是本案偵查人員在偵查階段恰恰對被告人白某某實施了刑訊逼供行為。因此,所取得的口供無證據效力,不適宜作為定案的依據。
二、被告人白某某幫人取物品主觀上并無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不符合該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過失不構成本罪。白某某客觀上雖有幫別人拿取物品且被事后證明所拿物品含有毒品成分,但事先其主觀上并不知道該物品含有毒品成分,也就是說事先并不明知,不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觀方面的構成要件。
三、鑒定結論有瑕疵或不科學,若以此處理被告人白某某有欠公允
1、《檢驗報告》從499克白色粉末物品中檢出有***,但是,***在499克白色粉末物品中占的百分比是多少并未給出準確結論,是占百分之0.1,還是占百分之1,還是占百分之十,都不清楚。因此該鑒定結論存在瑕疵或不夠科學。從處罰角度看,比例占多占少,對考慮情節(jié)輕重應當有所不同。
2、公安機關辦案,同時公安機關又自己對定罪的毒品進行鑒定,在此問題上形成了自己是“球員也是裁判員”的不合理現象,而且鑒定結論粗糙不科學,這難以充分體現司法公正。
四、無任何有效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白某某“故意”非法持有毒品
控方指控被告人白某某“故意”非法持有毒品,主要依據刑訊逼供下被告人所謂的供述,除此而外沒有任何有效證人證言予以證實,顯得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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