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辦理遺產繼承過戶律師 其他繼承人不同意過戶法院判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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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您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現(xiàn)實中,有的情況下是根據(jù)遺囑的內容來繼承遺產,而有的情況下又是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繼承遺產,究竟在繼承遺產的時候又哪些方式可供采取呢?律師365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一、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則要繼承分割其遺留下的遺產。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yǎng)人訂立協(xié)議,由扶養(yǎng)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yǎng)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xiàn)在老人無人贍養(yǎng)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jù)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xiàn)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二、法定繼承中遺產如何分配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jù)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

 

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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